肺结核是由结核杆菌感染所致的慢性呼吸道传染病,需要长期规律、不间断连续药物治疗才能取得良好效果,并最终治愈。常用的药物有异烟肼、链霉素、利福平、吡嗪酰胺及乙肼胺丁醇等。这些药物有杀死和抑制结核菌生长繁殖的作用。肺结核患者在接受药物治疗时,必须遵循以下几个原则,否则容易形成耐药、治疗失败,甚至会形成慢性的会传染的“癌症”,给家庭和社会带来严重的经济负担和心理负担。

1.早期。是指肺结核病一经确诊,就要不失时机的早期治疗。在肺结核病变的早期,组织破坏少,肺泡内有炎性浸润和纤维蛋白渗出,肺泡结构尚保持完整,肺泡壁充血、松软,病灶的血流供应正常,即使有薄壁空洞,药物也能渗透和进入病灶内发挥杀菌灭菌作用。同时,体内巨噬细胞活跃,大量吞噬细菌,可协同抗痨药物起灭菌作用。早期治疗,可使病灶吸收快,易消散修复,疗效好,可以防治兼顾。

2.联用。早期发现的肺结核病,根据病情的轻重,选用至少三种或三种以上的药物同时使用,以提高治疗效果,延缓和防止细菌耐药性的产生。如果单用一种药物治疗,敏感菌株被杀死,耐药菌株得以优势繁殖,从而导致耐药性形成,使治疗失效。联合用药的目的,取得较迅速而完全的杀菌效果,并通过交叉的杀菌作用,消灭各自的敏感菌,充分发挥药物的治疗效果。

3.适量。用药量要根据病人的年龄、体重和体质等情况确定。用量过大易产生副作用,如对肝脏或神经产生损害;用量不足不但影响疗效,而且易产生耐药性。

4.规律。是指病人要切实按规定的治疗方案全程规律服药。规律服药是治疗成功的关键,许多治疗失败都是由于不规律服药造成的,因此随意中断治疗,不适当的停药可引起病灶迁延不愈,致细菌产生耐药性,使病情反复,造成大批的复治、难治病例和慢性传染源,最终导致治疗的失败,给今后的治疗工作带来很大困难。

5.全程。无论使用标准治疗方案或是短程治疗方案,在治疗中都必须完成规定的疗程。未满疗程而停药,将增加治疗失败率和复发率;但超过疗程无限期地用药,既不能提高疗效,且容易产生副作用,造成药物浪费,给病人增加经济负担。常用的标准化疗方案疗程最短为6个月,视患者病情及有无合并症、并发症等不同,时间可适当延长到8个月到1年,复治、耐药病人治疗时间更长。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
  • 下一篇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