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一 肺结核的化学治疗
摘自《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工作指南》
肺结核患者一经确诊,就要及时给予治疗。合理的化学治疗(简称“化疗”是消除传染性、阻断传播和治愈患者的关键措施。
一、治疗对象
凡被确诊为活动性肺结核的患者都是化疗的对象,其中痰涂片阳性的肺结核患者是化疗的主要对象,尤以新涂阳肺结核患者为重点。
免费化疗对象:
1.初治活动性肺结核患者。
2.复治涂阳肺结核患者(对复治涂阳患者提供一次标准短程化疗方案治疗)。
免费内容:提供免费抗结核治疗药品。免费治疗药品是指本《指南》化疗方案中规定的抗结核药品、注射器、注射用水,医院为患者免费提供。
二、治疗方式
肺结核患者以不住院化疗为主。对少数危急、重症肺结核患者,伴有严重合并症或并发症的肺结核患者,以及抗结核药品过敏或有严重不良反应的患者,可采取住院治疗。患者出院后,应转至结防机构继续实施严格的治疗管理直至疗程结束。
三、药品种类、剂量、用法和不良反应
(一)常用抗结核药品
异烟肼(Isoniazid,简写INH,H)片剂,每片0.1g,特制每片0.3g。
利福平(Rifampicin,简写RFP,R)胶囊剂,每粒0.15g,特制每粒0.3g。
利福喷汀(Rifapentine)胶囊剂,每粒0.15g。
吡嗪酰胺(Pyrazinamide,简写PZA,Z)片剂,每片0.25g,特制每片0.5g。
乙胺丁醇(Ethambutol,简写EMB,E)片剂,每片0.25g。链霉素(Streptomycin,简写SM,S)注射剂(硫酸盐),每支0.75g。
(二)抗结核药品用法与用量
不同疗法中常用抗结核药品的用量
(三)抗结核药物不良反应
常用抗结核药品的主要不良反应
(四)抗结核药物不良反应的处理原则
1.化疗前要了解患者的药品过敏史和肝肾疾病史,对有肝肾功能障碍者,要根据肝肾功能情况慎用抗结核药品。
2.要向患者说明服用抗结核药品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嘱咐患者一旦出现不良反应要及时报告医生。
3.口服抗结核药品应晨间空腹顿服,如患者对药品耐受性较差,可由县(区)结防机构医生决定将空腹顿服药改为饭后服用、睡前服用或分服。
4.轻微不良反应,例如胃肠道反应和关节痛等,可在医生观察指导下继续用药。
5.如不良反应较重,应及时报告县(区)结防机构,并嘱患者到县(区)结防机构就诊,经临床观察决定是否停用导致不良反应的药品。不得自行任意更改化疗方案。
6.如发生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停药,并嘱患者到医疗卫生机构诊治,同时要按照药物不良反应报告规范进行报告。
四、化疗方案
(一)初治活动性肺结核化疗方案
新涂阳和新涂阴肺结核患者可选用以下方案治疗。
1.2H3R3Z3E3/4H3R3
强化期:异烟肼、利福平、吡嗪酰胺、乙胺丁醇、隔日1次,共2个月,用药30次。
继续期:异烟肼、利福平,隔日1次,共4个月,用药60次。
全疗程用药共计90次。
2.2HRZE/4HR
强化期:异烟肼、利福平、吡嗪酰胺、乙胺丁醇,每日1次,共2个月,用药60次。
继续期:异烟肼、利福平,每日1次,共4个月,用药次。
全疗程用药共计次。
(二)复治涂阳肺结核化疗方案
1.2H3R3Z3E3S3/6H3R3E3
强化期:异烟肼、利福平、吡嗪酰胺、链霉素、乙胺丁醇,隔日1次,共2个月,用药30次。
继续期:异烟肼、利福平、乙胺丁醇,隔日1次,共6个月,用药90次。
全疗程用药共计次。
2.2HRZES/6HRE
强化期:异烟肼、利福平、吡嗪酰胺、乙胺丁醇、链霉素,每日1次,共2个月,用药60次。
继续期:异烟肼、利福平、乙胺丁醇,每日1次,共6个月,用药次。
全疗程用药共计次。
(三)结核性胸膜炎推荐化疗方案
1.2HRZE/10HRE
强化期:异烟肼、利福平、吡嗪酰胺、乙胺丁醇,每日1次,共2个月,用药60次。
继续期:异烟肼、利福平、乙胺丁醇,每日1次,共10个月,用药次。
全疗程用药共计次。
2.2H3R3Z3E3/10H3R3E3
强化期:异烟肼、利福平、吡嗪酰胺、乙胺丁醇,隔日1次,共2个月,用药30次。
继续期:异烟肼、利福平、乙胺丁醇,隔日1次,共10个月,用药次。
全疗程用药共计次。
(四)中断治疗或返回患者的治疗
1.初治活动性肺结核患者(包括结核性胸膜炎)中断治疗后的继续治疗
中断治疗2个月的初治活动性肺结核患者的治疗
*所有患者必须完成2个月的强化期治疗。如果患者中断治疗前已完成1个月的强化期治疗,将再给予不少于1个月的强化期治疗,而后才开始继续期治疗。
**即从头开始初治方案,已完成的治疗不计在内。
2.复治涂阳肺结核患者中断治疗后的继续治疗
中断治疗2个月的复治涂阳肺结核患者的治疗
*保证患者完成2个月的强化期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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