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知道肺结核属于呼吸道传染病,一旦在学校发生传染性肺结核,很容易造成传播,因此,学校和学生一直是结核病控制的重点场所和人群。
最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和教育部办公厅联合下发《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版)》,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注意:
不是只要得了肺结核都要休学,只有那些传染性较强的患者才需要暂时离开校园。
一、休学的条件与流程
注意
对符合下述病情条件之一的学生病例,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生会给您开具休学诊断证明。
休学条件
菌阳肺结核患者(包括涂片阳性和/或培养阳性患者);
胸部X光片显示肺部病灶范围广泛和/或伴有空洞的菌阴肺结核患者;
具有明显的肺结核症状;
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建议休学的其他情况。————新增条件
休学流程
补充
①休学与否不是由临床医生直接决定
②若对休学建议有争议,由学生患者提出,疫情处置单位才会联系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评估
二、复学的条件及流程
复学条件
1菌阳肺结核患者以及重症菌阴肺结核患者(包括有空洞/大片干酪状坏死病灶/粟粒性肺结核等)经过规范治疗完成全疗程,初治、复治、耐多药患者分别达到其治愈或治疗成功的标准。——该过程需要6-8个月甚至更长
2
菌阴肺结核患者经过2个月的规范治疗后,症状减轻或消失,胸部X光片病灶明显吸收,后续2次痰涂片检查均阴性,并且至少一次痰培养检查为阴性(每次痰涂片检查的间隔时间至少满1个月)。——至少2个月
复学流程
本规范适用场所包括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托幼机构等。
教职员工的肺结核患者也要参照上述要求进行休、复学管理。
供稿
结核病防治所—林相
小编
Howe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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