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化县教育局关于做好年上半年

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1号)以及省、市有关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年上半年我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范围及条件

(一)本县受理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本县户籍或持有本县有效期内居住证的社会人员;

2.本县户籍就读于外省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

3.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本县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或持有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本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

1.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取得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取得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6.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四)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五)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可以免试申请与所学专业和学段对应的教师资格。

(六)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年修订)的通知》(闽教师〔〕20号)规定,医院体检合格。

二、认定机构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三明市教育局。

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宁化县教育局。

三、认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

1.网报时间:年5月27日至6月14日,因中国教师资格网需要关网维护等特殊情况外,系统开放时间为每天7:00-24:00,遇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开放,具体开放时间以该网站弹窗公告信息为准。

2.报名网址: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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