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结核是一种慢性疾病,治疗和康复需要较长时间,少则数月,多则数年。而在整个过程中,首先好转和消退的是病人的自觉症状,其次是痰菌,病变的吸收好转最为缓慢,与临床表现的好转不同步。加上在治疗过程中用药不可随意间断,而药物均有一定的毒副作用。所以肺结核病人在治疗中和疗程结束后都要定期复查随访,复查的内容包括询问病人的症状、查体、胸部X线检查、化验肝功能以及痰菌检查等。治疗中的病人每月查痰菌、血常规、血沉、肝肾功能等,每1-2个月做1次胸部X线检查,通过检查结果来评估所采用的化疗方案是否合理,治疗是否有效。对已经完成疗程,达到临床治愈并已停药的病人,开始每3个月复查一次,以后每半年复查!次,直到2年为止。对这部分人的定期复查,一是可以观察远期治疗效果,二是可及时发现复发的病人。已经康复的病人如已取消登记,可不必进行复查,每年常规查体即可。重症病人应根据病情需要随时复查。

结核病的治疗虽然不断取得进展,但坚持按时规律用药这一点仍然保持不变,它是防止复发的关键。对治疗过程的任何随意中止都会导致治疗的失败。一般初治肺结核病人,经过一段时间(6-12个月)的合理治疗,有95以上都能治愈。如果中途停药,或者断断续续,用药不规则,剂量不准确,就容易使细菌产生耐药性,给以后的治疗带来困难,其中有的可能长期不愈转为慢性,不仅丧失劳动力,也会传染他人,影响社会。希望结核病人要牢记坚持规律用药的重要性,千万不要因自觉症状减轻或消失就自行停药,以免错失良机,使疾病转为慢性或复发造成终生遗憾。已经是慢性的肺结核病人,也要遵照医生的意见,规则用药,以使疾病稳定或控制传染。l自从抗结核药物广泛应用后,卧床休息已不占重要地位。一般轻型肺结核病人如无并发症等其他因毒的存在,可以正常工作,可边工作边治疗。但对急性肺结核病如血型播散型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重症肺结核以及活动性肺结核伴有并发症者,在应用有效的抗结核药物的同时,仍应重视有规律的休养生活。一般经过3-6个月的积极治疗和休养以后,当症状消失,痰菌转阴,空洞关闭,病灶吸收好转时,可以逐步恢复工作。在正式复工前应有一个适应过程,时间长短根据不同体质和病情而定,活动量要逐步增加,须注意不可过于疲劳。在最初工作的3-6个月内,根据体质和病情先试行半天或全天轻工。恢复的病人应注意规律的生活,养成早睡、早起和午睡的良好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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