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结核是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主要疾病。我国是全球肺结核第二高负担国家,年,我国甲乙类法定传染病中肺结核的发病数及发病率为第二位。为确保肺结核病人的规范化治疗,控制肺结核的流行和传播,国家将肺结核的检查治疗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实行肺结核减免政策。

金山区的肺结核减免详情:

减免适用对象

同时满足(一)和(二)的肺结核患者适用本办法:

(一)户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上海市户籍;

非上海市户籍持有《上海市居住证》者;

非上海市户籍持有《上海市居住证》者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者的同住配偶和子女。

(二)在医院确诊、登记报告并规范完成全程督导治疗的肺结核患者。

医院信息:

减免项目

普通肺结核治疗减免项目:

一线抗结核药物:

包括异烟肼、利福平(利福喷丁)、吡嗪酰胺、乙胺丁醇、链霉素或上述药物的复合制剂;

二线抗结核药物:

对一线抗结核药物出现药物毒副作用或出现耐药需调整治疗方案,医院开具《二线抗结核药物减免治疗证明单》者可享受部分二线抗结核药物费用的减免;

抗结核治疗检查项目:

痰涂片、痰培养、X线胸片检查、肝功能检查等。

耐药肺结核治疗减免项目:

一线抗结核药物和部分二线抗结核药物;

抗结核治疗检查项目:

痰涂片、痰培养、X线胸片检查、肝功能检查等;

住院费用:

对住院床位费及伙食费予以减免,金额不超过80元/天,不超过60天;

手术费用:

对经结核病防治专家组确定为符合手术指征的耐药患者,可予以一次手术费用减免(含手术费、麻醉费、手术材料费)。

申请肺结核减免治疗费用需履行的义务以签订的减免治疗协议书为准。

报销注意事项

肺结核患者在治疗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患者先垫付,普通肺结核患者待治疗结束后报销,耐药肺结核患者每6个月进行一次减免报销。

肺结核患者减免报销的医疗费用是扣除医疗保险后自己承担的部分。

参与减免的流程为:

确诊

医院确诊为肺结核,医院开具《疾病诊断证明书》。

签约

患者居住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结核病督导管理医生为符合条件的患者签订减免治疗协议书,落实治疗管理措施。

审核

疗程结束后,规范完成治疗的患者将《疾病诊断证明书》、减免治疗协议书、《肺结核患者实用手册》、相应医疗费用发票及清单,患者身份证及本人银行卡复印件等材料交至社区结核病管理医生进行核算。管理医生将材料交至所在地疾控中心审核。

报销

区疾控中心将减免治疗范围内的费用进行报销发放。

撰稿

郝艳星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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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郝艳星

审核

朱建明杨金贤陆玉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