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近日,田女士的父母搭乘北京路公交车外出,半路上被大货车追尾,发生了交通事故,致其双双受伤。田女士的母亲胸部多处骨折,胸腔有积血,医院接受治疗,赔偿问题仍未得到解决,这起事故究竟该找谁负责呢?
(戳图看视频↓)事件梳理
事发时,路公交车行驶到南丰路与廊桥水岸小区的红绿灯路口等待红灯,被后方驶来的大货车追了尾。公交车遭遇猛烈撞击,冲入了路边的花坛,而路边的一根路灯也被撞倒在地。事故造成了公交车的玻璃和车位全部被损坏,后车的车头严重变形。多名乘客因此而受伤,其中田女士的母亲受伤最严重。经诊断,田女士胸部多处骨折,胸腔里有积血,医院里接受治疗。田女士一家是北漂一族,上有老下有小,目前治疗费用已经花去了近三万元,这对收入并不高的田女士一家来说,无疑是沉重的负担。事故发生后,交管部门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后车追尾的大货车负全部责任。至于赔偿问题,大货车(全责方)让田女士找保险公司;公交车方虽无责,但也不愿承担这个责任。田女士认为:父母买票乘坐公交车,公交公司也应当为乘客的安全负责。律师怎么说
从合同角度
乘客与公交司机之间,存在运输服务合同关系。乘客有支付票价的义务,公交司机则有提供运输服务和提供安全保障的义务。从合同的角度,公交公司应该承担赔付或者垫付责任。从人身权益受损的角度
公交车是直接造成田女士母亲人身权益受损的直接方,货车司机是间接方。作为直接造成损失的一方和间接造成损失的一方,田女士可以提起连带赔偿侵权诉讼,向公交公司及货车车主提起侵权之诉。希望事情最后得到合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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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法治进行时
编辑:北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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