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在全国率先实施结核病按病种付费,并纳入河南省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范围,初治结核病患者每年门诊可报元、住院可报元……11月20日,河南省结核病按病种付费工作启动会在郑州召开,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黄红霞在会上要求全系统认真做好结核病按病种付费工作,切实造福广大群众。
此次纳入按病种付费的病种包括初治肺结核、复治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单耐药肺结核、多耐药肺结核和耐多药肺结核6个病种,基本覆盖了绝大多数的肺结核患者。定额标准包括各病种门诊或住院诊疗过程中,按临床路径发生的所有医药费用(国家重大公共卫生项目提供的免费抗结核药品除外)。医疗机构实际发生费用超过定额标准的,超出部分由医疗机构承担。
只要上述疾病患者按照相关病种临床路径开展门诊或住院治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不设起付标准,在县级、市级、省级医疗机构住院的,分别按相应病种定额标准的80%、70%、65%报销;门诊病种按相应定额标准的80%支付,不再区分医疗机构级别。
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定额标准以内的自付部分医疗费用纳入大病保险、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合规自付医疗费用。在脱贫攻坚期内,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村贫困人口发生的肺结核门诊病种,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提高到85%。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肺结核门诊和住院病种报销待遇原则上高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5个百分点以上,且不低于现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水平。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对肺结核门诊病种支付比例为在职职工85%、退休人员90%。
举个例子,河南初治结核病患者按照相关病种临床路径开展门诊或住院治疗的,每年门诊可报元、住院可报元。
按照分级诊疗原则,县级定点医疗机构负责普通肺结核患者诊治和在省、市级肺结核定点医疗机构出院后继续治疗的患者;省、市级肺结核定点医疗机构负责耐药、疑难和重症肺结核患者诊治。参保肺结核患者门诊治疗实行按病种付费后,不再同时享受各地门诊慢性病待遇。在一个参保年度内,每个病种限享受一次按病种付费住院报销待遇,再次住院发生的医药费用不再实行按病种付费,按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报销。
据介绍,结核病治疗之前大多在门诊。但按照现行医保政策,结核病治疗只有住院才报销,且报销比例并不高。因结核病治疗周期长(6个月~24个月)、费用高、易耐药等因素,许多家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河南在全国率先实施结核病按病种付费,并纳入河南省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范围,将大大减低患者的就医负担。据测算,仅门诊报销这一项,河南每年将为患者减轻就医负担2亿元。
据了解,结核病是全球第九大死因,在传染性疾病中排名第一,超过艾滋病。结核病在学校、养老机构等人群密集的场所一旦有传染源存在,极易造成聚集性疫情。河南省是人口大省,人口基数大,病人数量多,年报告登记新发病患者约5.6万人,是肺结核疾病负担较重的省份。
为了推动河南省结核病防治工作更加规范,切实造福广大群众,黄红霞在会上要求,全系统要认真做好结核病按病种付费工作,严格制定临床路径技术和费用报销标准,严格执行按病种付费标准和规范要求,严格落实按病种付费工作的考核和奖惩,积极优化临床路径和诊疗方案,通过行政推动为按病种付费工作顺利实施提供组织保障,成立各级专家组提供技术支持保障,严格考核确保按病种付费政策不走样,并通过加强宣传,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最终实现全省结核病防治工作更加规范,患者管理率、治愈率持续提高,肺结核发病率、病死率持续降低的目标,造福广大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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